瑤池老母  降
         論:「為何要戒殺放生」

 

人生於世,須知上天有好生之德,切勿動輒就屠殺生靈,以貪口腹。蓋因世間一切活物均有靈性,若無故切莫殺害,以免增添罪業。世人均以謂天生萬物以養人,殺而食之有何妨哉!是故富貴之家,三餐必殺雞、鴨、鵝以烹饕,全無惻隱之心,因而富貴之家造業比較深重。

 


亦有為人子者,欣逢雙親壽誕,為酬神謝願而宰殺豬羊,大宴賓朋,殊不知如此大開殺戒,竟促短其雙親之壽算。誕辰祝嘏後,未幾而雙親亡故者,豈可不謹慎而戒之乎!

亦有悲哀喪葬之時,竟不知節約,大事鋪張,大開殺戒以款客,以為哀榮,而不知徒增亡者之罪業而已。

 

應知宰殺生靈,實乃影響陰騭,小則折其壽算,大則絕其後嗣,豈可濫殺生靈乎!
當今水火刀兵連年不息,皆由於殺氣沖天,罪業深重,造成禍患,若要消除浩劫,必須戒殺放生,勿傷物命,則天地泰和,劫數自然而消於無形之中,願諸迷子應予了悟,犯者及早反省,造功補過,以免傷及陰篤。

 

詩  曰:為人子女今親情  喪喜事時戒殺生
        以免無功添罪業  有傷陰騭報分明

 

蓮池大師戒殺文
生日不宜殺生 生子不宜殺生
祭先不宜殺生 婚禮不宜殺生
宴客不宜殺生 祈福不宜殺生
營生不宜殺生

 

地藏經 利益存亡品第七
勸於閻浮提眾生,臨終之日,慎勿殺害,及造惡緣,拜祭鬼神,求諸魍魎。何以故?爾所殺害乃至祭拜,無纖毫之力,利益亡人,但結罪緣,轉增深重。

 

楞嚴經卷六四清淨明誨之斷殺
阿難,又諸世界六道眾生,其心不殺,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汝修三昧,本出塵勞。殺心不除,塵不可出。縱有多智禪定現前,如不斷殺,必落神道。

 

楞伽經卷四
-肉食生貪欲,貪令心迷醉,
 迷醉長愛欲,生死不解說!
-是故修行者,慈心不食肉。
 食肉無慈慧,永背正解脫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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