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課文」
又諸橫取人財者,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,漸至死喪。若不死喪,則有水火盜賊、遺亡器物、疾病口舌諸事,以當妄取之值。又枉殺人者,是易(亦)刀兵而相殺也。取非義之財者,譬如漏脯(普)救飢、鴆(朕)酒止渴;非不暫飽,死亦及之。

 

「課文」
又諸橫取人財者,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,漸至死喪;若不死喪,則有水火盜賊,遺亡器物,疾病口舌諸事,以當妄取之值。

 

【解釋】
還有許多利用自己的威勢而橫取他人錢財的,也多是為了自己的妻子和家人在計算;然而司命之神,也正在計算他的妻子和家人,以報應他的貪惡,使得罪報能夠相當。若是漸漸到了惡貫滿盈壽命盡了的時候,自身也就不免死喪;若是幸而罪惡稍輕,尚不至於死喪,就會有水災火災、盜賊偷搶、遺失器物、疾病醫藥、口舌官司等等許多的禍事發生,以當原來妄取他人錢財的總數。 

 

「課文」
又枉殺人者,是易刀兵而相殺也。
 
【解釋】
又有冤枉殺人的,就像換取刀兵相殺一樣。

第一是法官判決
第二是帶兵打仗
第三是醫生用藥
第四是破壞身孕
第五是衙門惡吏
第六是風水害人
第七是庸師誤人

 

「課文」
取非義之財者,譬如漏脯救飢,鴆酒止渴,非不暫飽,死亦及之。
 

【解釋】
凡是貪取不義之財的人,就像是去吃那屋漏水浸到的肉,去喝那鴆鳥毛浸過的酒一樣;這種的漏脯鴆酒都是含有劇毒,不但不能夠獲得暫時的醉飽,而且死期也馬上就了啊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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