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慧品第四 

『善知識!外離一切相,名為無相;能離於相,即法體清淨;此是以無相為體。』

『善知識!於諸境上 心不染,曰無念;於自念上 常離諸境,不於境上生心。若只百物不思,念盡除卻,一念絕即死,別處受生,是為大錯。

 

學道者思之。若不識法意,自錯猶可,更勸他人,自迷不見,又謗佛經;所以立無念為宗。』

『善知識!云何立無念為宗?只緣口說見性迷人 於境上有念,念上便起邪見,一切塵勞妄想,從此而生。自性本無一法可得;若有所得,妄說禍福,即是塵勞邪見。故此法門,立無念為宗。』
 

 

以紫亂朱禍害道場
靈異的災禍不僅是騙財騙色,最可怕的是披著慈善外衣而 潛伏在宗教團體之中的這些靈媒,晚近在白陽道場中也日益增 多,他們的特色便是動人吃素、求道、助印善書、辦道、渡人 …﹒表面上看起來似乎與正信道場無異,實則是以紫亂朱、擾亂 道場。
道親若過災厄則說是因果冤欠,要渡多少人才會好,或設 佛堂就會好,而照著去做真的好了,就以為全是因這些靈異所
他是一人之事出眾,邪法甚為驚人…﹒ 到那時千萬要識透,

指示。事實上因渡人、設佛堂、吃素…﹒而命運有所轉機的原因 在於個人修道辦道之功德,而不是因這些靈異之士所指點。 
 

換句話說,任何一個道親只要能切切實實地行功了愿,無 有不能消災解厄的而無須去求這些靈異之士指點。透過這些靈 
 

異之士的指點若所指示者為背「道」之行則徒增冤業,也許眼 前它可以其魔法撥轉一下

 

但日後要退討的則有增無減,而若其指示的為順「道」之行則命運投轉乃在於行功了愿而非其指 示之致。 所以何須這些靈怪指示?畫蛇添足反使模實無相的白陽道 場披上了一層怪力亂神的外衣,而給十方天魔製造了趁隙而入 之機。久而久之這些靈異之士在求助者的宣傳哄抬之下,逐漸 形成氣候,一耀而為指導修行的權威,甚至被祖為上天派遣下 來的使者,而崇敬有加,對其所言不敢稍有道逆。

 

於是有的漸漸露出原形開始斂財開始擾亂佛規,開始運用 其群泉影晌力對抗前人…﹒,怛有的深藏不露,除了有特殊靈能以外,修為都似一般道親且人綠甚好,所以在天通道場嚴斥術 、流、動、靜、的情況下仍能苟存。有人以為若是邪魔則免不 得要騙財騙色的,若不如此則其目的何在?「道高一尺,魔高 一丈」天道道場是「道」的大本營,

 

自然也是「魔」最忌憚覬 覦的,只要這場愈是穩固,則魔場即元氣大傷,所以「魔」千 方百計的要滲透入這場,其目的在於:

 

一、掌握道親!以種種法術預知過去未來而令其不得不信,再進

    一步左右道親。

 

二、造成恐怖!一旦道親深信冤欠而陷入恐怖之中,畏縮懦 弱正

    氣全失,正氣衰則陰謀即可趁機滲入。 
     

 

三、不信明師三寶!令道親對三寶及明師一指失去信心反而 依賴

    神通法術,凡事必請示神怪且不敢稍達。

 

四、魚目混珠!藉道親恐懼與唯命是從建立勢力,佛堂四起,事

    實上都是魔堂,因背後主事掌握的是「魔」。

 

五、擾亂修行!這些神怪漸漸指導道親修行,叫人參禪打坐鍊氣

    持咒、夫婦分房、未婚清修、離家出走﹒以擾亂值  行者之

    正確修行,導致盲修瞎鍊、家庭失和、夫妻反目

 

六、扭曲道場形象!讓天道道場成為一種低級的鬼神教,道親見

    鬼見神,道場妖魔四起,而外界則以怪力亂神的鬼神教來鄙

    視天道。 在師母臨歸時啟再再叮矚天道弟子: 「就怕假祖

    師出世,與假弓長合成一致,不但假祖師,就連一切邪法,

    全要認他,他是一人之事出眾,邪法甚為驚人…﹒到那時千

    萬要識透,吱緊牙關,無論他的法術,如何玄妙,總是不責

    不妄,毫不動搖,才能算保得住險。」    

 

前人亦常訓示:「現在看到的這些小神怪小法術,就令你 們目眩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神迷了啊!師母常說:「未來要來的,可移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填海,可 點石成金…﹒」到時候你們不是全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信他了。」是啊!事實上現 在這些靈異都還只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是魔王用來投石問路的,真正驚人的還在後頭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而茗眼一刖的小法術小神通都過不了關,那麼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師母說的那個  法術高強的假祖師可不是要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治整個這場了。近年仙佛再再訓誠!魔王已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世,對於這些怪力亂神之靈 媒,這場實不可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慎,面對這些靈通異能要不貪不妄,而面對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欠則應不談判、不妥協、唯用三寶,誠心叩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,求老中慈悲 ,而勿輕易求助於靈媒術士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oktakh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