瑤池金母  降
      論:「不教而誅」

 

「課文」
荀子曰:「故不教而誅,則刑繁而邪不勝。」不教而誅者,一個人犯了罪,不經過教誨,就把他殺死之意。

 

「課文」
又,對犯了錯誤的人,不給予悔改的機會,而就肯定他的錯誤,是不對的,所以古之「不教而誅」,已不合於現世矣。

 

「課文」
孔子曰:「誰人無過,過則勿憚改。」人非聖賢,誰人無過,有過必須知過而改,便是善人,

 

「課文」
猶其人人,均有善良本性,只因一時靈性蒙蔽,致成犯錯,若能勇於改過,重新做人,無有不善者也。

 

   三字經:人之初 性本善
         性相近 習相遠

 

「課文」 
所以在求學中之學童,如有犯錯,為人師者,必須指其過,而善為教誨,使其知過而痛改,就不敢再犯過也。
 

 

「課文」
若不教誨,不給予悔改的機會,終無悔過之日,為人師長者,豈可不慎乎哉。

 

「課文」 
在家庭為人父母者,對於子女主管教,子女如犯了錯誤,應善為開導,說明其錯誤,並給予痛改的機會,

三字經:教不嚴 父之過

 

「課文」
切不可肯定子女的錯誤,而不給予悔改,則子女心中自然不服,而不認自己之錯誤,則終貽害其終身也。為人父母者,切不可不教而誅也。

 

「課文」
在社會上的人,每日為奔逐財利,以圖生存,往往難免犯過,犯過者,若能痛改前非,自新自勵不復犯過,則少有罪人也。

 

「課文」
現世是文明時代,維持治安之政府,已不採用「不教而誅」之政策,凡有犯過而觸犯刑法者,審實其罪行之輕重,判以應負之刑責,監禁於監獄,使其靜心思過,給予悔改的機會,期望其刑期滿後,改頭換面,重新做人。

 

「課文」
倘其人之犯法已到極點,不得不處以極刑,否則,皆給予悔改的機會,不似古之「不教而誅」也。

 

      詩曰:不教而誅不合宜 
          應予悔改省思時
          為人父母為師者 
          善導其心好轉移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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