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弟子規>

子曰:「今之孝者,是謂能養,至於犬馬,皆能有養,不敬,何以別乎。」

 

子曰: 「色難。有事,弟子服其勞;有酒食,先生饌。曾是以為孝乎?」

 

曾子: 「孝有三,大孝尊親,其次弗辱,其下能養。」

 

孝經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。」

 

《詩經‧蓼莪篇》:「哀哀父母,生我劬勞。」

 

一幅字畫:「大包易賣,大錢難賺,鐵杵磨針,只微中取利。攜子來多,同父來少,簷前滴水,何曾見倒流。」  

 

《佛說父母恩難報經》:「懷胎守護恩;第二、 臨產受苦恩;第三、 生子忘憂恩; 第四、 咽苦吐甘恩;第五、 回乾就濕恩;第六、 哺乳養育恩;第七、 洗濯不淨恩;第八、 遠行憶念恩;第九、 深加體恤恩;第十、 究竟憐湣恩。」
  

佛告弟子:「欲得報恩,為於父母書寫此經,為於父母讀誦經,為於父母懺悔罪愆,為於父母供養三寶,為於父母受持戒,為於父母佈施修福,若能如是,則得名為孝順之子;不做此行,是地獄人。」
  

boktakh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