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事須循天理,出言要順人心。

 

作事須循天理

天理 – 即為作事之準則,凡是利人者即順天理,應盡力而為。

        利己而損人者,則為逆天理,即不可為。凡事皆順天理

        ,自然獲福,逆天理而為,必遭天譴。貧富無定數,田

        產無定主,富貴無長久,士農工商,宜各守本分,順應

        天命。經營太甚,強求豪取,反違天理,而遭天譴。

       

上感應篇說:「願人有失,毁人成功」,最是昧心害之惡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。「危人自安,減人自益,以惡易好,以私廢公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。」最是欺心之惡事。 

 

願人有失 – 期望他人有過失,忌人有得。

毁人成功 – 惟恐他人名利成就,百計毁敗。

危人自安 – 只顧自己安穩,不顧他人死活。

減人自益 – 剋減別人,只圖自己利益。

以惡易好 – 以不好的東西,交換他人好的東西。

以私廢公 – 為著私益,而荒廢公事。

 

太上感應篇說:「苟富而驕,苟免無恥,認恩推過,嫁禍賣惡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沽買虛譽,包貯險心,挫人所長,護己所短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」是最利己之惡事。

 

苟富而驕 – 非分得財,持富而驕。

苟免無恥 – 為求免禍避過,不顧廉恥。

認恩推過 – 別人恩惠,冒認為自己的功勞,而把自己過錯,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全推給別人負責。

嫁禍賣惡 – 將自己的禍事,轉嫁他人,將自己的惡事,推卸他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。

沽買虛譽 – 沽名釣譽,專務虛名。

包貯險心 – 隱藏自己奸巧害人之心,而佯為善事。

挫人所長 – 他人專長,不但遮掩,且加以挫折,使他人不得成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就。

護己所短 – 自己缺點,多方掩飾,不肯認錯悔改。

 

出言要順人心

謹言與慎行,是立身處世準則。作事循天理,則無禍,出言順心,則無怨。人心所在,即天理,故出言應順人心,惟非諂媚。大庭廣眾之前,人品不齊,尊卑不一,忌諱甚多,務必謹言,不可犯人隱諱,使之愧憤。最忌妄談時事,高談闊論,致傷人於無形而遭意外之禍。刀杖殺生,顯而易見,但言語傷人,細微而難知,足損陰德,不可不慎。

 

以言應世,當順人心,隨機勸導,巧言規諫,始能被接受。即以言事親,亦必順親而不可逆親諷諫。輕於出言之人,均未能三思,常因而得罪於世,貽笑於人,致敗己德。君子宜謹言慎行。至於大喜、大怒、大醉,得意之時,必有過情之議論,尤當緘默無言,以防過咎。「揚善於公堂,規過於私室」,乃千古名言,勸人之語,宜畏慎形於外,自然使人傾心入聽,心服而接受。若侃侃執理而談,恐他人未必聽從,反生惡感。對公益利眾之言論,心存善念,只要出言中肯,適可而止,不但無過,且有功德。否則沉默不言,姑息養奸,則公理難伸,正義不存,恐亦有過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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