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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生理上之證明:
- 牙齒平與食草之動物(馬牛羊)同
- 血液清紅與葷食之混濁不同 (初生時清紅)
2.傳習上之証明:
- 嬰兒之和尚衫。
- 嬰兒四個月之開葷。
- 借食(殺生時之秤量)。
- 敬神時之齋戒沐浴。
3.經典上之証明:
三字經:稻、梁、菽(淑)、麥、稷(跡)黍(鼠)此六豰人所食。
馬、牛、羊、雞、犬、豖此六畜人所飼。
孟子曰:『君子之於禽獸也、見其生不忍見其死,
聞其聲不忍食其肉,是以君子遠庖廚也。』
4.強詞上之証明:
好心就好
擒捉時之恐怖,殺其生、害其命、分其屍、食其肉,能否為好心,
故孟子曰:無惻隱之心非仁也。
為敬神
如生蕃殺人頭祭拜其祖先,應該否?
應該被人食
人被猛獸食,是否也應該,故謂『弱肉強食』。
違背五常之証明:
屠戮他身甘肥自己便是不仁。
離他眷屬造我親朋便是不義。
將他肉體獻神人便是不禮。
稱言祿命應食腥羶便是不智。
設餌裝媒引入陷阱便是不信。
古聖賢之詩亦可為證:
奉勸世人早吃齋,人性物性一處來,
忍心殺食同胞肉,將心比心實可哀。
十字街頭人吃犬,亂葬坑內犬食人,
諸君不解其中意,仔細思量人吃人。
肉字本是兩個人,迷人不知大口吞,
吃他半斤還八兩,算來還是人食人。
千百年來碗裡羹,冤深似海恨難平,
欲知世上刀兵劫,但聽屠門夜半聲。
堂上打鼓打公皮,鍋內煎煮是姑姨,
三世祖媽娶為婦,我今不笑等何時。
生來死去最悲哀,六道輪迴輾轉來,
白骨堆積如山滿,去了胞胎又投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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